面对快速交通处理的几种情况,不少车主可以说是心里明白,但在事故真正发生时,他们却往往会犯傻。那么,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同时,如何理赔才能较为省心?

快速理赔有条件
车主首先需明白可进行快速理赔的几个条件,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发生事故后车辆仍然能够正常行驶,且没有严重损害、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当然,仅满足了这些条件还不够,要想走快速理赔程序,还需要车子未碰撞到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应立即将车停下,如有条件最好树立警示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标划车辆轮胎位置,然后将车辆开至快速理赔点进行赔偿。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第一时间记录下对方车牌,以免途中责任方“开溜”。
责任方界定存争议如何做
根据“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双方可以简易的自行划分责任方,比如说,如果事故一方存在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行为,而另一方无过失,则事故方应该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相反,如果双方共同存在过错的,则双方都应承担等同事故。
如果仅是轻微事故,且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双方车主对责任方的界定未能达成统一,在发生事故后,可用粉笔等做标记,然后把车挪开,以免阻塞交通。
在移离事故现场后,双方可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再界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如果是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时,可在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与地面上标划“T”型线(多轮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辆)。
如何快速理赔
界定好了责任方后,不少车主因不了解理赔流程而被迫往返于理赔中心的路上。如果双方都签订了《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责任方可到理赔中心进行索赔,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而是以文字方式记载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且有同签名,可凭相关证据,需在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此时,需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卡或交强险贴)等资料到前台进行受理登记,然后相应保险公司会进行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下),如果事故单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由驻点交警确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报案:当发生了车祸事故因立即向交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如果有人员伤亡应拨打120急救。
定责定损:报案后交警部门会根据车辆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判定,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会在现场对车辆进行初步的定损,并开具《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处罚: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照或者拘留等处罚。
保险索赔:待车辆到往维修店或者4S店进行维修过后,应由事故责任人对维修费用进行垫付,并将相关票据交于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便可以此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