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中出现以下情况会扣分: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会车,或者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掉头、倒车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 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表现指示、禁令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宽度超过规定的。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没有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驾驶没有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旅游客运汽车、公路客运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意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电话手持电话的;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示车道、路线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示车道、路线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启动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双闪灯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驾驶机动车压黄线